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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规定





杜晓鹏/《德阳日报》/20081114


  11月1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广大市民关注的物业收费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特出台了《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并于2009年元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规定》要求,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类专业有形市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专业有形市场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为个别业主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约定。

  记者注意到,对普通住宅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下的浮动制,浮动额度为正负20%。根据服务等级,全市物管服务将划分为4级,一级服务资质的物管企业电梯类物管收费基准价为每月1.20元/㎡,二级为1.00元/㎡,三级为0.78元/㎡,四级为0.65元/㎡;非电梯类一级为0.80元/㎡,二级为0.60元/㎡,三级为0.40元/㎡,四级为0.25元元/㎡。对于服务资质的划分,同《规定》一同出台的还有《德阳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同时,《规定》还对容易产生纠纷的装修管理费以及停车费、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水电气代收产生的管理费等都做出了规定。《规定》同时指出,所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业主认为收费内容属违规收费或收费无依据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阅读: 6532 次     2008/11/14 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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