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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拟对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





冯雪冰/《大连晚报》/20081225 


    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反馈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报市政府审定,相关配套政策待办法颁布后出台

    我市拟对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

    ◎人大代表:赵金旭

    ◎所提建议:《关于提高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

    ◎承办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办理结果:代表满意

    ◎办理情况:

    为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今年,市国土房屋局以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对未达到服务标准的物业亮“黄牌”

    开展大连市“物业管理年”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物业公司行业技能大比武,评选十佳业主委员会和十佳物业公司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未达到服务标准和老百姓不满意的企业,亮“黄牌”给予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和逾期不改正的坚决取消物业管理资质。实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服务不好、擅自弃管、业主意见大并造成损失的,除给予相应处理外,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以示惩戒。

    完善企业培训制度。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培训工作,提高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业务、政策水平,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加强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工作,将采取街道办事处、社区介入的管理机制,出台《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我市拟对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

    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维修电话等服务内容,出台《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发现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立即处理。

    启动我市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程序,解决建、管不分的问题,维护业主的选择权。《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报市政府审定,相关配套政策待办法颁布后出台。


阅读: 5960 次     2008/12/26 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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