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安徽商报》/20081226
省城执行了近8年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可能将调高。这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的。主管部门表示,目前在调研阶段,标准调整将充分考虑业主、物业双方意见。
◆起因 物业公司普遍“叫苦”
日前,合肥市物价局组织了全市15家较具代表性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了一次座谈会,旨在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同时谋划2009年的相关工作。座谈会上,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成了物业公司负责人关注的焦点。
与会者认为,合肥的物业收费管理水平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价格部门在审定物业管理成本、收费标准时,能严格按照规定。不过,物业公司也强调,随着近年来人工费用、保险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等的增加,物业管理的各项成本逐年上升,一些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小区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仍是几年前的水平,收费标准偏低,已不利于物业企业管理和生存,也影响到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背景 现行标准执行近8年
2006年,合肥明确了现行的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共分3大类4个等级,其中多层住宅基准价为0.7元/平方米,上下可浮动20%;高层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左右,上下可浮动20%。只是,那次调整,因部分小区车库产权复杂,使得主管部门暂未涉及对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政策的调整。
昨天,合肥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行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早在2001年就确定了,按照规定,泊位停车收费标准为小车每月30元,大车每月50元;地下车库的看管费为每月100元。已出售的车位,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物业费,租赁的车位按双方约定收取。此外,小区车棚收费标准是每月每辆自行车收4元、电动车7元、摩托车15元。
◆现状 实际收费有点“乱”
执行近8年的现行政策,期间自然生出些许“乱象”:业主指责物业公司乱收费。据了解,当前合肥小区停车收费混乱主要乱在“租赁”。按照规定应该是,若小区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车主租赁时只需付租金;如果车库产权是业主的,业主也只需付看管费,车子如果出现被损或被盗,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赔偿责任。而地面的泊车位,收的是停放费,不是看管费。其实,道路是不允许停车的,但过去的情况不一样,开发企业一般不修建或很少修建停车场,现在,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百姓家庭,为解决业主停车问题,在不影响业主行走和保障消防通道通畅的前提下,允许小区收取泊位停放费,所收费用主要用于道路保洁、绿化维护和小区景观灯的照明费用。这样,自然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
◆决策 调整将考虑业主意见
据物价部门表示,与外省相比,合肥的停车费标准是很低的。为让业主享受充分的权益,合肥市还取消了临时停车收费。
对物业企业的“叫苦”,合肥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问题,已开始前期调研、着手准备,并列入2009年工作之中;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因涉及面广、且执行时间不长,因此未纳入调整考虑范围内。不过,物价部门强调,标准的调整肯定要综合业主、物业企业双方意见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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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9: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