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20081226
近日,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2009年省会交通管理事宜,发布了《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昨日,本报记者对交管局主管法制的副政委周文华进行了专访,为您解答2009年管理通告的变化。
原则
改或不改 安全第一
改或不改都为了交通的安全便捷。
拿着征求意见稿,周文华表示,这部征求稿,改动了不少地方,也保留了不少条款,但是改或者不改,都是为了城市交通的安全便捷,为给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交管局每年都进行一次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征询,但是往年或者是小范围的征求意见或者是实行座谈会的形式讨论,这种大规模的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是首次。”周文华表示。
谈及原因,他说,城市的交通涉及所有交通参与者,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或者批评都有可能帮助提升城市的交通状况,大家一起想办法,一起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交通状况就可能更加理想。
“交管部门正在逐步由管理者变为服务者。”周文华强调道。
拟改内容
“飙车”可能会被刑事处罚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关于限速的条款中,严禁驾驶机动车从事“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周文华表示,这项内容是根据市区交通的新情况增加的,偶尔市民在家都会听到小摩托的轰鸣声,甚至在路边看到轿车急速的呼啸而过,今后对于这些“飙车”行为就将按照上述条款处罚,确保更多市民的安全。
公交车不受禁止标志的限制
不限制公交车是因为公交车承载着城市更多的运行能力。
驾驶公共交通车辆不受本《通告》禁止左转、右转、单行等禁止标志的限制,须在公交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在其他设有“公交优先”车道的路段,驾驶非公共交通车辆要避让公交车,确保其顺畅通行。
对外地来石市投资经商、旅游观光的各类客运车辆取消市区限制通行规定,直接到达目的地。
周文华表示,禁左只是暂行措施。不限制公交车是因为公交车承载着城市更多的运行能力。
拟不改内容
限时速60公里路段
限速对于二环路的实际通行效果而言,不存在过低之说。
最高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的路段:二环路全程。昨日,有网友在机动车驾驶人服务信息网上留言,认为二环限速60公里每小时过低。
对此,周文华委托法制处处长石刚解释,首先二环修建时的设计时速是60~80公里每小时;其次,二环路为满足车辆的通行需求,开口很多,车速限制高于60公里每小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就会大大增加;第三,按照60公里每小时的行驶速度,每秒行驶距离是16.67米,人遇到危险的反应时间约为0.75秒,当机动车完全制动时,车辆需要滑行30米左右。因此,这样的限速对于二环路的实际通行效果而言,不存在过低之说。
限时速90公里路段
南二环大桥、安建桥、安平挢、槐安路斜拉桥(双向设置)。
最高限速为每小时90公里的路段:南二环大桥、安建桥、安平挢、槐安路斜拉桥(双向设置)。有网友认为,市区限速路段过多,影响城市的通行效率。
周文华拿出了2006年、2007年、2008年全市交通事故统计的三份数字。2006年全市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007起,死亡344人,伤1053人,与2005年相比,事故减少320起,下降24.11%,死亡人数减少105人,下降23.3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14.3万元。
2007年,全市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978起,造成339人死亡。相比2006年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8.58%。
2008年,全市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785起,死亡313人,受伤776人,相比2007年事故数字下降19.7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27%。
“2006年起,市区包括郊县开始大规模的安装限速设施,也是从2006年开始,限速的效果开始明显,最直接的就是事故各项指标下降。”周文华说,“交通强调安全和通畅,我认为,安全是首位的。”
出租车按规定落客
在市区设有落客点的路段,驾驶出租汽车要在落客点停车。
在市区设有落客点的路段,驾驶出租汽车要在落客点停车,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候客。在其他道路上,驾驶空载出租车要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临时停车,从右侧上下乘客。严禁压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掉头、停车,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有网友反映,中山路上很多出租车不按照规定在落客点上下乘客,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尤以中山路严重。
周文华表示,早在今年中旬,交管局就在中山路划定了26处落客点,绝大部分出租车司机还是遵守规定的,少部分司机为了搭载乘客而随意停车,一旦被交警发现将严格进行处罚。
新增内容
小区内交通小区管
这一条款的增加是根据2008年实施的《物权法》,强化了各个单位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优化组织领导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的管理机制。
周文华委托法制处处长石刚解释,这一条款的增加是根据2008年实施的《物权法》,强化了各个单位的责任,比如说小区内的交通由小区业主和物业共同管理。
非现场执法将推行
石市公安交管局将分批向社会公告市区主要道路已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新增了“推行非现场执法”。市区主要道路已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安装位置、监控规范等,市公安交管局将分批向社会公告。市公安交管局各执勤执法单位均可接受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
周文华表示,公安部最近宣布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在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就规定“电子眼”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去年,我们曾经公布过市区的170余处电子眼,今后这一工作还将继续,欢迎市民监督。
首次定性
燃油助力车按机动车管理
周文华首次就饱受争议的燃油助力车作出定性,认为其符合机动车的特点。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文华首次就饱受争议的燃油助力车作出定性,认为其符合机动车的特点,按照机动车的各种管理办法纳入管理体系。
针对摩托车等车辆实行限行,周文华解释,根据交管局针对市区行驶车辆的调研,从1999年市区不再给摩托车登记上牌照,限制摩托车的通行不仅可以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还能减少环境污染。
您的意见很可能会改变这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式,您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311-83830000;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控制中心电话0311-83836991;或登录石家庄市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服务网(http://www.jdcjsr.com);或函寄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76号,邮编:050091)。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用一个月时间汇总,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再次修订,并经上级批准后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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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