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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修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物管改物服





《云南信息报》/20081229


  近期,省政府公布了修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此次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作出的修改主要有3条:一是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是将第九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表决权,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三是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记者点评:我们欣喜地看到,与业主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正在逐步完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一些词语也做了相应修改。一直以来,业主与物管公司的纠纷一直存在,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双方重新理解对物业管理和业主权利等的定义。相信,不断完善的政策,将给出更多解决问题的答案。


阅读: 5970 次     2008/12/29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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