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妮 谭亦芳/《南方日报》/20081230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听证会今天在广东迎宾馆召开。广州市污水处理费该不该涨、该涨多少必将引发一场舌战。而昨日广州社情民意中心提出建议,建议撤销“关于广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成本的研究分析报告”作为调价依据。
28名听证代表将上演唇枪舌剑
据了解,将有28名听证代表、8名旁听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在28名听证代表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3名,专家学者2名,水务相关部门代表5名,经营企业代表2名,消费者代表13名。
此次听证会将对两套调价方案进行讨论,无论哪个方案通过,广州市污水处理费都将大涨。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综合水平0.7元/吨调整为1.22元/吨,平均升幅74.29%。
具体分类收费标准调整为:
1.居民生活类污水:按阶梯式水价分类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吨以内(含22吨)、22—30吨部分(含30吨)、30吨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为1.0元/吨、1.1元/吨、1.2元/吨,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暂按1.1元/吨收费;
2.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对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分类收费,具体分为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和特种行业类污水,收费标准分别为1.3元/吨、1.5元/吨、1.5元/吨、2.0元/吨。
方案二:不区分用水类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7元/吨调整为1.3元/吨。
成本核算再遭质疑
就在昨天,曾就污水处理费调价问题多次组织民意调查和专家讨论的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再次发话,建议撤销“关于广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成本的研究分析报告”作为调价依据。
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建议撤销这一报告作为调价依据,理由有以下几条:
一是“研究报告”曲解了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该文应适用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污水处理企业。而广州市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在今年12月广州水投集团成立之前一直是政府投资运营的事业单位,而不是“自负盈亏”企业。
二是对于市属事业性的污水处理单位,财政每年均已拨付其污水处理设施和各类固定资产维护费用,包括日常养护维修和再生改造的大修理费用。“研究报告”将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成本当中是“虚拟成本”。
三是重大数据不对应。正常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就会小于全部投资。而“研究报告”显示,至2007年市属厂(不含西朗)固定资产原值达到约86亿元,超过建厂累计投资总额57亿元的50%。这一固定资产增加,致使“研究报告”多计算的折旧成本高达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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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