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日报》/20090102
“修改过约定的新合同附件早就准备好了,今天开始正式使用。根据附件约定,东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收楼时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1月1日,《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第一天,记者走访楼盘现场了解到,不少发展商已经在合同附件中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以及交存金额进行了约定。
“费用不算多,比之前的按总价2%收少多了,可以接受。”对于修改过的新交存比例,大部分到现场看楼的购房者均表示可以接受。南城一项目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不仅是到现场咨询的新购房者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表示理解和接受,已签订过购房合同、将于近期收楼的购房者也表示了同样的理解和接受。虽然当天由于银行休息,购房者无法完成转账,导致当天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量为零,但购房者事先与售楼员的沟通均十分良好,预计银行恢复正常营业运作之后,大部分购房者会如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销售经理同时告诉记者,由于房管部门暂未指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管银行,因此项目目前仍由前期合作银行对该专项资金进行监管,房管部门指定存管银行之后,会在第一时间将款项转入指定银行。
虽然有不少发展商已经在合同附件中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以及交存金额进行了约定,但仍有一些发展商目前仍处于观望状态。一品牌发展商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旗下楼盘目前仍未将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列入合同约定,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房管部门暂未指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管银行,“希望房管部门尽快将相关细节细化,以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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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4 9: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