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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计划出台规定在小区或街道划定遛狗区





文远竹 廖靖文/《广州日报》/20090106


    狗粪——城管部门

    狗牌——公安部门

    狗针——农业局防疫部门

    狗咬人——公安部门

    因狗而起的纠纷——城管部门

    广州每年被狗咬伤人数为5万~7万,粗略计算,每年用于此项支出就达上亿元……全省每年因狗咬致死的就有三四百人。”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负责人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第117期“羊城论坛”举行。

    这期论坛是在《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实施的背景下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出席了论坛。记者从论坛上获悉,广州将在小区或城市街道划定一个区域为公共遛狗区,以解决市民没地方遛狗的问题。

    谈狗色变:

    被狗咬伤谁来管?狗粪撒地谁追究?

    现在,小区内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养狗已成为不少市民自我娱乐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多退休的老年人对此感慨良深,家中活泼聪明的宠物狗给他们的晚年带来不少乐趣。

    然而,也有很多市民“谈狗色变”,大家普遍关注以下问题:狗咬伤人后如何赔偿、一户养多只狗抢占公共生存空间、养狗登记和免疫如何规范、狗叫扰民、狗粪便污染环境……一位女士说起自己受狗惊吓的经历,至今心有余悸。由于毫无防备,她在家门口被一从楼梯拐角处窜下来的大狗吓倒,血压陡然高升,上千元的医疗费却只能自己掏。

    狗粪“地雷”也让不少市民颇多怨言:本是心情大好出门散步,一不留神踩到了狗粪,心情骤然跌落低谷。记者傍晚时分走访越秀区纸行路、海珠区滨江东路、天河区临江大道,发现人行道上狗粪时有出现,难怪市民恼怒。

    狗主为难:

    遛狗是顺其天性邻居惊惧只能道歉

    王敏夫妇去年养了一头小金毛寻回犬BB,经过精心调教,一岁多的BB也非常乖巧,大小便都自觉到卫生间“解决”。为了不打扰别人,王敏选在深夜遛狗,“这是它一天最快乐的时候。”然而,一岁多的BB已经30多公斤,高大的个头常常吓得路人尖叫,“少不了要赔礼道歉。”王敏夫妇感到十分为难。

    饲养了两条牧羊犬的杨先生夫妇有近十年养狗经验,杨先生告诉记者,“遛狗时一定要为狗狗拴上狗绳,这是对自己和别人负责”。他解释,虽然狗狗经过多年训练,毕竟是动物,拴上狗绳是给自己和邻居多一份安全感。

    狗主要“自觉”

    爱狗就要担起养狗的责任

    在昨天的论坛上,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负责人透露,全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狂犬病,其中,广东就有三四百人,广州有十几人。广州每年被狗咬伤人数约为5万~7万,每年要为此花费上亿元。市疾控中心的代表强调,要充分认识到养狗对健康的影响。狗一定要打疫苗,一旦发生咬人事件,要及时治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在最后总结中指出,养狗管理关系到全体市民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而不可能仅仅指望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就能管好。

    即将公布

    危险犬类界定标准

    广州市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不少市民抱怨没地方遛狗,计划出台规定,在小区或城市街道划定一个区域为公共遛狗区,区域内有相应的防护设施,保障养狗者和非养狗者的权利。考虑到目前广州的现状,在一般管理区内不限定养狗数量。

    此外,还将尽快公布危险犬类的界定和管理细则。危险犬类将借鉴香港的界定标准,并在严格管理区内禁养。

    代表建议

    对“狗主”进行培训

    某宠物网站的代表提出,可以成立犬业协会,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此类社会组织协助管理,可以更好地科学养犬,因为犬业协会的人更具有专业的养犬知识。

    市人大代表谢卓佳建议,要加强对养狗者的培训,使其熟悉不同品种狗的“个性”和生活习性。同时可以在小区草地、行人道旁建一些沙池等设施作为“狗狗公厕”,减少狗狗粪便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而在目前的尝试中,“狗厕所”的成效显著。海珠区广重社区是该区文明养狗的试点,社区的180多狗只进行了登记,都有了统一的号牌和档案,包括犬只年龄、性别、照片和防疫记录等基本资料,犬只的主人也进行登记备案,签订责任书,承诺文明养犬。而居委会则在居民集中遛狗的广场上建立了几个“狗厕所”,就是在广场的几棵大树下铺设细沙,犬只在此大小便后,主人用沙子将狗粪掩埋。环卫工人分别在早中晚定时清理掉狗粪便,重新铺设细沙。

    条例明确

    公安部门为养犬主管部门

    有市民指出,目前新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此外,农业畜牧部门、城管部门都可以协管,这种多头管理很容易导致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局面。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小清解释说,新条例规定的养犬管理体制并不是多头管理、分散管理。而是由公安机关主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受理申诉、调解纠纷。同时将建立严格的分区管理制度。在城区的严格管理区内,所有犬只都要登记和强制免疫。对于镇辖区的一般管理区,不实行登记,但要强制免疫。对于城乡接合部等地区,新条例也将有明确的规定。据他介绍,随着养犬管理费由第一年的10000元降到500元,第二年由6000元降到300元,广州市的养犬管理已由严格限制向严格规范过渡。


阅读: 6368 次     2009/1/6 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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