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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议小区保安应受公安监管





黄欣达 洪玉英 陈杰/《东南快报》/20090105

 
  物业管理机构自行聘请的保安人员须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和指导,这样才能保证住宅小区保安队伍的素质。

  昨日(1.4)孙存惠代表向福州市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交《关于规范住宅小区保安队伍管理的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可向社会招收保安储备人员,经过业务培训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向规范小区派遣保安人员。公安局各辖区分局成立专门部门负责保安队伍的行业监管与业务指导,从而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


阅读: 6325 次     2009/1/6 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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