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20090116
从凯里市自来水公司获悉:经省物价局批准,从今年3月1日起,凯里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将从0.20元/立方米调整到0.65元/立方米。
此前,受省物价局委托,黔东南州物价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通过了凯里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调整后凯里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取用自备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此标准执行;对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30%收取。
此外,为减轻调价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凯里市下岗职工、特困户和低保户实行减征措施,根据实际用水量,以0.40元/立方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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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6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