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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污水处理费拟提价28.57% 延缓至7月1日实施





《广州日报》/20090116


  广州大学的张可方教授、广州市政工程设计院研究员隋军、市人大代表唐清华、市政协委员李莎等均表示,广州既是水质性缺水的城市,也是全国人均用水量最高的城市之一,加强节水意识非常紧迫,收费价格调整对于提高公众节水的意识有积极意义。但专家和代表们也同时建议政府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督管理。

  收费调整是落实省府相关要求

  苏泽群在座谈会上表示,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是省政府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2008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单位要严格按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据了解,目前珠江三角洲各市污水处理收费低于上述规定最低标准(0.8元/吨)的,仅有广州、东莞两个市。按省政府规定,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广州不能例外。

  新方案利于节水减排改善水质

  “广州提高污水处理费,不是缺了这几个钱。实际上,广州治水的费用,大部分还是由政府投入,仅小部分来自收费。我们更希望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苏泽群在会上说。广州是目前国内人均用水量最高的城市之一,以2007年为例,广州十区总用水量为147750万立方米,而北京、天津、武汉、南京分别为60616万、41652万、55543万、35072万立方米。从户均用水量来说,广州一户家庭的用水量相当于3个北京家庭、2个上海家庭的用水量。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用经济的手段鼓励市民和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是广州建设节水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新方案对市民生活成本影响不大

  据统计,我市78%的家庭月用水量不会超过22吨。新方案实施后,以一个家庭每月用水22吨计,污水处理费仅增加3.96元。况且,广州市一直以来实行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污水处理费的优惠政策,不会因此增加困难家庭的生活成本。而对于不是困难家庭的市民,每月支出增加不到4元,可引起对节约用水的重视。

  而对工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户来讲,据测算,调价后每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分别占工业产值的0.00925%、占零售额的0.0375%,属可承受范围之内。为鼓励企业自行治污,方案还明确了配套优惠政策,以减免企业污水处理费。

  此外,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新方案免征污水处理费;对城市公共绿化用水,按用水量的25%计征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同比其他大城市不高

  据了解,上海、北京从2004年起,深圳从2005年起,污水处理收费最低为0.9元/吨(其中北京市按用水量100%计收污水处理费,无折扣);苏州从2003年起、南京和厦门从2007年起,分别以每吨1.15元、1.1元和1.0元计收污水处理费,且均按用水量100%计算。

  我市此次实施的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比北京和华东的南京、苏州、厦门等市低,仅相当于上海2004年、深圳2005年确定的价格。


阅读: 5853 次     2009/1/16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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