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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类对象垃圾费先征后返 已缴物管费住户在统计





邹伟/《南京日报》/20090220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3万多户低保户和1000多户特困户,已陆续领到首批垃圾费返还款,共计110多万元。有读者来电询问,到底哪些人可免缴垃圾费?为何先征后返?何时返?先征的垃圾费如何监管?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容部门。

  四类对象“先征后返”

  市市容局收费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低保户、特困户、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垃圾费可“先征后返”,每半年一次予以全额返还。

  已缴纳物管费的住户,目前也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即每户每月按5元的标准缴纳,于次年凭已缴纳上年度物管费的收据与水费发票,退返每月2.5元的垃圾费。

  已缴物管费住户正在统计

  该负责人解释,按照国家及南京市有关规定,垃圾费是指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的费用,不再包括清扫保洁的服务。因此,不论小区有无物管,每户每月的垃圾费都是5元。

  但由于自2000年以来,我市物管小区一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把清扫保洁纳入垃圾费内容,每户每月2.5元,而省、市物价部门的调价文件尚未出台,所以已缴纳物管费的住户,暂时仍按原标准执行。

  另外,由于垃圾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其很难辨别住户各自的情况,《办法》最终决定先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过渡。

  至于已缴物管费住户垃圾费何时返还?该负责人表示,低保户和特困户,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确定,统计起来相对容易些。而已缴纳物管费的住户,申报、核对、统计的工作量大,各区进展较慢。名单一旦确定,垃圾费返还款将立即发放,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垃圾费足额纳入财政专户

  “个别市民认为,垃圾费都被市容收去花了,这完全是误解。”上述负责人介绍,垃圾费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对垃圾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则对收缴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阅读: 5938 次     2009/2/23 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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