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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廉租房不超50平米/套 物管费不高于商品房的70%





徐娆/《信息日报》/20090220 

 
  10日,本报刊发了我省三年将新增17.7万套廉租房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记者19日获悉,新建的廉租住房将以多层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17.7万套分三年建设

  我省17.7万套廉租房分三个阶段实施:2009年的5.9万套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2010年的5.9万套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1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2011年的5.9万套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3月底前项目全面竣工。

  新增廉租房建设形式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配建、经适房配建、棚户区改造配建和结合棚户区改造解决等。其中,普通商品房和经适房配建廉租房,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将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建筑面积不超50m2/套

  对廉租房建设的选址,我省将尽可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工作和生活。我省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新建廉租房以多层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

  我省将廉租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

  对廉租房建设,我省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和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可缓交一年。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不得再收。

  物管费不超商品房70%

  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将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将不得高于普通商品房同等级标准的70%,其中营业性用房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入可用于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剩余部分纳入城市廉租房资金专户。


阅读: 5695 次     2009/2/23 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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