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法制日报》/20090226
没有取得资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最高将被处罚20万元。记者从江西省建设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将各项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逐一细化,内容涉及城市规划、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管理、勘察设计、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等多个方面。
该省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等五项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在这份长达一百多页的细化标准中,记者看到新规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并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细化后的标准则分为四档予以处罚,最高处15万至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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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6 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