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克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70710
传统的材料与生产方式技术含量低,不但难以提高住宅的质量和性能,而且耗费大量能源和资源,不适应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需要。而国外普遍采用复合保温墙体技术,不但质轻墙薄,且节能效果显著。因此我们必须改革生产方式,依靠科技进步,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住宅建设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住宅的建造和使用对资源占用和消耗都是巨大的,初步统计测算,城市建成区用地的30%用于住宅建设,城市水资源的32%在住宅中消耗,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27.5%左右,住宅建设耗用的钢材占全国用钢量的20%,水泥用量占全国总用量的17.6%,因此住宅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中央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我国住宅建设发展的战略方针。全面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事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大局,是在住宅建设领域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促进住宅产业化的意义与必要性重新审视住宅建设的指导思想
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宅建设发展迅速,大大缓解了我国居民住房短缺,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全国城乡住宅每年竣工面积达到12-14亿平方米,每年全国城乡住宅投资额超万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左右,拉动GDP增长1.5-2%。但是近来住宅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反思:重住宅建设拉动经济的作用,轻住房保障,致使住宅供应结构失调;重数量,轻质量,住宅质量问题百姓投诉较多;重新建住宅,轻既有住宅的改造,大量的既有住宅性能差、能耗高;重城镇住宅建设,轻农村住房建设引导,农村建房土地浪费和污染现象严重;重速度,轻效益,住宅建设方式粗放,工业化(住宅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生产效率低下,导致住宅的建造和使用的资源消耗和浪费严重(例如住宅能耗为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
当前我国住宅建设不得不顾及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住宅建设的指导思想,处理好住宅商品化与住房保障,住宅建设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资源环境约束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关系。我们应该在住宅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生产建造的产业化方面两手齐抓共管,才能实现住宅开发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传统生产方式不能适应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需要
“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实质是在规划、设计、开发、建造、使用、维护全寿命过程中,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到首位,尽量减少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等资源的消耗,在保证住宅适宜的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实现住宅的建造和使用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传统的材料与生产方式技术含量低,不但难以提高住宅的质量和性能,而且耗费大量能源和资源,不适应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需要。以提高建筑热工性能为例,在北京地区将建筑能耗指标从1980年的设计标准降低50%,若采用传统材料和做法,为达到热工设计要求,墙体厚度至少要增加一倍以上,其结果是多耗建筑材料,还造成肥樑胖柱,建筑体重也增加,相应建筑基础也要增加,而建筑的使用面积还要减少,造价还得提升。而国外普遍采用复合保温墙体技术,不但质轻墙薄,且节能效果显著。因此我们必须改革生产方式,依靠科技进步,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住宅建设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住宅产业化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实施手段
生产方式决定了生产力水平,也决定了生产效率和资源消耗的水平。我们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实现产业的提升,只有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才能实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住宅产业化的主要任务就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其实现方式是以住宅的开发建设为平台,将房屋设计、各类建材部品和设备生产制造、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物业管理与维护等多种产(行)业进行有机集成和链接,形成产业链条,使各产业链之间的技术、责任、利益、服务保障统一在一个平台上,从而实现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现代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会大大减少资源浪费,并通过规模效益降低造价,大大提升住宅的性能价格比。现代工业化住宅建造体系,采用工业化结构体系和通用部品体系,工厂预制程度较高,可基本实现现场干作业组装装配施工,不但提高生产效率,还可节约可观的能源和材料,减少施工垃圾和废弃物,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般节材率可达20%左右、节水率达60%以上。如果按照与当前国际先进水准看齐的话,比照当前我国住宅建造和使用的物耗水平,至少还有节能30~50%、节水15~20%的潜力。
二、国外发展住宅产业化的主要措施
发达国家为了保障住房供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住宅产业化在市场机制下的快速发展,保证了住宅的有效供给。主要有:
重视立法,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各项制度和激励机制,使住宅建设及其产业化有序发展。德国于1950年政府颁布了第一个《住宅建设法》,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工业化住宅生产体系,推动福利性社会住房的建设。瑞典政府为了推动住宅建筑工业化和通用体系的发展,1967年制定的《住宅标准法》规定,只要使用按照瑞典国家标准和建筑标准协会的建筑标准制造的建筑材料和部品来建造住宅,该住宅的建造就能获得政府的贷款。日本是制定有关住宅建设和推进住宅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最多的国家。第一次立法始于1951年,出台了《公营住宅法》、《住宅金融公库法》(1996年修订)。之后,又相继于1960年、1963年、1966年、1999年《住宅质量确保促进法》等十多部法律,有效地保证了住宅建设和推进住宅产业化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财政金融手段是发展住宅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必不可少的环节,国家财政拨款建立专业银行或基金解决低收入住房建设、贷款贴息、以及推动产业化发展的技术经济措施所需资金。日本政府早在1951年为了推动住宅建设及产业化的发展,根据《住宅金融公库法》,成立了专门机构,建立了用于支持住宅建设和推进住宅产业专项基金,通产省和建设省也都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金融政策。而美国在1999财政年度中用于住宅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为2.36亿美元,占非国防类科技投入经费总额的0.6%。
适时制定住宅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的计划与政策,指导住宅建设和产业化的发展。日本政府于1966年颁布了《住宅建设计划法》,在此法律框架下,每五年制定一次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目前正在实施第八个五年计划)。每次计划都在住宅现状调查评价与住宅需求预测、住宅建设经济能力评价和预测、住宅建设技术途径评价与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下一阶段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产业化发展的重点方向以及完成这些目标的政策措施和主要技术措施。
三、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议
199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目标、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对照72号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回顾总结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距72号文件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产业政策,缺乏有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推进机制不得力;二是,缺乏对产业现代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所必要的资金支撑。为此建议:
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住宅建设及其产业现代化部际联席会议”。住宅建设涉及的行业和部门较多,仅靠建设部一个部门是难以尽快奏效的,必须辅以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政策,而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政策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为此非常有必要成立部际联席会议(主要由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环保总局、质监总局等部门组成),建立有效的决策和协调平台;
健全法制,建立推进住宅产业化、实现节能省地型住宅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制度,使住宅建设及其产业化在法律框架下有序发展;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作用,制定相应经济激励政策。设立“住宅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或建立专项基金,提供保障性住宅建设及住宅产业技术创新、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以及实施相应的经济扶持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支持;
尽快组织制定国家住宅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住宅产业发展模式与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组织政策、市场政策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推进制度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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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8 17: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