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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土地市场管理日渐精细





(杨应奇/《中国国土资源报》/20070405)

    近一个月来,江苏省先后出台了有关工业用地招拍挂、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利用管理——

    在最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江苏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江苏省限制供地目录》等10多个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这是江苏省以精细化管理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新增行业用地指标70多个

    早在2003年,江苏省就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体系标准在行业分类、规模分级、指标设定等方面都已不适应产业发展及集约用地的新要求,尤其是行业覆盖面不全,部分用地指标过宽。为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江苏省近日新修订了《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新的指标体系新增行业用地指标70多个,土地利用率提高15%以上。实现了行业全覆盖,基本涵盖了全省现行产业门类,其中工业行业(小类)就增加50个。此外,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增加了民用航空项目;在邮政系统中增加了商业函件业务处理中心;在科研系统中增加了研发机构;在教育系统中增加了中等职业教育;在卫生系统中增加了专科医院。另外还增添了社会保障业、居住建筑、监狱项目、墓葬项目、物流、仓储等新型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新修订的《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与国家产业政策更加融合,指标构成更加合理,既规定了各行业用地控制性指标,又确定了具体项目的用地标准,同时更加体现了集约用地的原则,其中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率提高了15%以上。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在全省实施

    江苏省在土地市场精细化管理创新中,既运用法律、行政手段,也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去年江阴、昆山、扬州等10多个市县开展了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其中扬州市所有县(市、区)都实施了工业用地公开出。

    为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今年2月2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明确全省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律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法》落实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部门职责和要求,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并会同投资、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工业用地的出让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投资、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出让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准入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含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条件。出让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底价由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规程进行评估,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产业发展政策等综合确定,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要求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工业项目竣工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其用地进行验收。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该宗用地,重新组织出让。

    无锡市还规定,无论是生产性工业性项目用地,还是非国有资本投资科研性或工业配套用地,都统一纳入土地市场进行招拍挂出让。

每宗建设用地都上网接受监督

    为切实改变“重批前审批轻批后监管”的局面,江苏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防止土地资源闲置和土地资产流失。建立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必须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规定(约定)的条件要求使用土地,特别是要检查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等重要指标。要求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在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约定)的竣工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具体验收时间和要求,验收结束后要将勘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验收合格的,要出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用地验收合格意见书》。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分割登记。实施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对未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用地条件的,要给予处罚。

    为了及时掌握全省供地情况,江苏省厅还研制开发了建设用地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审批的每一宗建设用地都在网上公布,什么项目,什么用途,投资多少,何时竣工,实行统一监控,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在全省形成了“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督”的全程监管机制。为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提高土地市场运行水平,江苏省厅要求各市每季度提交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并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应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土地,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阅读: 6929 次     2007/4/5 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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