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丽莎/《中华工商时报》/20080617
震后成都市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翘首期盼的政府扶持政策终于出台。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涉及到居民购房补贴、首次购房信贷优惠、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悉,根据这个《意见》,从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主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高新区)购房及开发房地产将享受多种政策优惠。在政府补贴方面,可享受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除购房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外,《意见》对公积金贷款也有了新的规定,将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同时,凡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鼓励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生产,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大力支持,以降低开发企业因地震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为鼓励建设项目按期开工,《意见》要求在报建费上给予企业一定的减免:在2009年5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报建费在166.5元/平方米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免48元/平方米;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36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24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项目用地不作为闲置土地。
为让购房者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更便捷,《意见》还要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同时,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对已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延长地价款的付款期限,不计滞纳金等。
对于成都市政府出台的这个《意见》,开发商和业界人士普遍表示"振奋"、"鼓舞",是成都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利好"和"及时雨",认为对震后成都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外地人也可以用其在外地缴的公积金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等,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有效需求,对外来者在成都置业安家有极大吸引力。同时,对于已经拿地的房产企业,新政策在项目开发时限上给予了适度放宽,开发商可以用延长的"时间"来换取未来运作的"空间",其财务的紧张状况可望得到改善,有利于安全度过因地震造成的暂时困难。
但记者就此采访部分成都市民时,他们却认为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对于刺激购房的作用还不够大,"按专家的算法,买一套总价50万元的住宅,政府才补贴1.2万元。"他们希望房价下降得更多一些。一位专家对记者说:"人们的购买心理是买涨不买跌,成都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到底能有多大的作用,还得经受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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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8 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