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20080702
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不仅扩大了享受住房保障人群范围,而且新增加了“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两种保障方式,使南京人可以享受到5种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与此同时,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办法也浮出水面,除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外,房主还须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据悉,这两份细则均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增共有产权、购房补贴两方式
具体来说,南京市民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有5种: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逐步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三是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式的保障方式;四是对购买其他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表示,上述五种方式中第三、第四种为新增方式,五种方式申购者只能选择其一。下面就前四种方式一一说明(第五种方式仍按已有规定实行)。
一、发放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要求: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不愿意退出现住房;3、未领取保障性购房补贴。
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购房补贴等保障方式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具体为,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标准,不足部分低保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按300元发放;对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此基础上上浮20%计发补贴。
二、廉租房实物配租
保障对象:低保无房户、部分低收入特困家庭、部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按照家庭人口,分别保障约40平方米(1-2人户)、约5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廉租住房。
具体说明:目前南京廉租住房户型主要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两种,配建在经适房小区当中。其中考虑到家庭人口因素,1-2人户保障4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保障50平方米。
三、申请共有产权
保障对象:与实物配租的要求基本相同。
具体说明:这一创新保障方式,专门针对实物配租的廉租保障住户,适合已住进去的廉租房住户以及将来申请廉租房的困难家庭。比如一户家庭住在50平方米的廉租房里,经济条件改善后该户家庭想把这套廉租房买下。那么,他们便可先购买该廉租房的部分产权,但按照规定,必须一次性购买50%以上的产权。购买部分产权后,该家庭只需支付政府所拥有产权的那部分租金。今后可买下整个产权。
四、保障性购房补贴
保障对象: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要求: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保障标准:对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保障性购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现有住房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之间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补贴720元购房款。
具体说明:凭购房合同前往申领购房补贴。其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以户口本上的成员作分摊。以三口之家购买了一套21平方米的房子为例,由于其人均面积只有7平方米,不足17平方米的部分共10平方米。为此,该户人家所能享受到的购房补贴为:(17-7)×720×3,合2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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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 10: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