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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行业存在六大涉税违法问题





《世华财讯》/20080702

 
    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召开房地产行业自查辅导会,组织400余户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共补缴税费700余万元,并总结披露房地产行业六大涉税违法问题。

    据新华社7月1日报道,从广州地税局获悉,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召开房地产行业自查辅导会,组织全市400余户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共补缴税费700多万元。

  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企业自查的情况来看,广州房地产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六大涉税违法问题:

    一是企业没有及时结转当期收入及成本,造成当期损益反映不实,不能准确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企业销售房屋时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保证金、押金等,未按规定并入应税收入缴纳有关税费;

    三是企业提取的“预提费用”,年度结算时也未作实际支付,未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全年发生额、应缴营业税款、已缴营业税款不符,少缴营业税款;

    五是企业超额计提业务招待费、折旧未按规定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

    六是企业收取预收房款时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拥有的土地未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广州地税稽查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自查补税情况,选择部分企业实施重点检查,进一步摸清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促进该行业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度。
 


阅读: 5014 次     2008/7/2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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