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房网/20081128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从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80万元。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因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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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9 1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