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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191期)





 
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191期/20140410 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广州:《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甘肃:物业新规 收费标准要半年向业主公示一次
【行业要闻】 ——苏州:拟定物业管理细则 租金预收不得超一年
  ——天津:首推物业五级考评 物业被评C级将停业一年
  ——南通:崇川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出新政
  ——银川:将推行物业治安责任追究制
  ——六安:物业服务开始“分档次” A级服务等级最高D级最低
  ——德州:市区物业收费新规4月1日起实施
  ——柳州:物业收费将实行新规
  ——平顶山: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地方标准拟出台
【数据说话】 ——杭州:萧山区物业费涨幅0.15元/㎡至0.4元/㎡不等
【物管采风】 ——扬州:扬州物业网上线 可查物业费 首批接入87个小区
【学习平台】 ——物业企业资质、收费等级、服务标准之间的关系
【业主之声】 ——贵阳:一楼为什么也要收电梯管理费?
【自由论坛】 ——小区里能否开公司?
【案例选编】 ——拒交物业费 非维权之道
【法规动态】
广州:《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陈齐/新快报/20140402
  4月1日,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5月1日起实施。亮点:无物管旧小区由街道指导成立业委会;满五人即产生业委会,之后再补选委员;小区公共物业收益归业主共有;禁止开发商私自将物管交给“自家”企业;物管费调价须业主“双过半”通过;物管不得以任何原因断水电气;业主大会提倡用电子投票表决。
 
甘肃:物业新规 收费标准要半年向业主公示一次
李杨/西部商报/20140328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文件、标准、金额和使用情况等,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一次,当年7月底前公布上半年收费和使用情况,次年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年收费和使用情况。
 
【行业要闻】
苏州:拟定物业管理细则 租金预收不得超一年
张鹏 汤宁/中国江苏网?20140410
  苏州市物价局网站昨公布《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业主、物企就碰到的问题提供解决依据。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天津:首推物业五级考评 物业被评C级将停业一年
邵隽 吴梅 刘德宇/渤海早报/20140403
  天津市日前研制《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台《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首次推出物业企业五级考评机制,业主、居委会等五方参与打分,信用得分不及格的企业(C级)将被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南通:崇川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出新政
季陆军/中国江苏网/20140324
  3月20日,记者从南通市崇川区物业管理工作培训会议上获悉,《崇川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颁布实施,新办法将从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入手,为居住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银川:将推行物业治安责任追究制
孙楠/银川日报/20140402
    从2014年开始,包括银川市在内的全区所有实行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都将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这意味着,如果因物业公司工作失误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将被追究责任。同时,银川市还将构建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小区治安防范体系,以全面提升小区治安防控能力。
 
六安:物业服务开始“分档次” A级服务等级最高D级最低
杨星宇/六安网/20140401
  日前,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今后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将按照不同等级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新的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分为A\B\C\D四个档次,A级服务等级最高、D级最低。按照新标准规定,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不得使用停水、停电等非正当方式向业主催缴物业服务管理费。
 
德州:市区物业收费新规4月1日起实施
唐晓颖 任向红/德州日报/20140401
    4月1日起,德州中心城区物业收费执行新规定,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分等级收费。新规根据服务内容分为6个项目,每个项目分为5个等级,每一等级均设置基准价格,最高五星级基准价格1.3元/平米/月(不带电梯)、1.8元(带电梯)。车位租赁费收费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柳州:物业收费将实行新规
王小丁/南国今报/20140409
    3月31日,柳州市物价局、住建委公布《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拟调整物业收费基准价格、电梯运行费;小区停车一小时内免费;IC卡工本费不超过10元;装修清运费3元/平方米。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平顶山: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地方标准拟出台
程颖/平顶山新闻网/20140409
  近日,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和市质监局起草了平顶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无论几星级物业服务,都须在服务范围内将收费明码标价。小到楼道、楼梯是否需要保洁,大到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哪些无偿服务,不同等级有不同规定。
 
【数据说话】
杭州:萧山区物业费涨幅0.15元/㎡至0.4元/㎡不等
龚洁 徐奕峰/萧山日报/20140403
  4月1日起,杭州市萧山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提高了0.15元/平方米至0.4元/平方米不等。此次调整后,无电梯的甲级小区住宅物业服务基准价格为1.2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为1.6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乙级小区住宅价格为0.9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为1.3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丙级小区住宅价格为0.6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为1.0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丁级小区住宅价格为0.4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为0.80元/平方米。各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标准上下浮动20%,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物管采风】
扬州:扬州物业网上线 可查物业费 首批接入87个小区
金鑫/扬州网/20140408
  近日,扬州市首个立足于小区物业服务的专业网站“扬州物业网”正式上线运行。今后市区居民只需登录该网站,便可与小区物业公司、小区其他业主以及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在以网络为平台的“虚拟社区”中更便捷地享受各种物业服务。居民须实名注册登录,登录后,可查看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费收缴情况、公共部位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安全管理等信息。近期物业网将对首批接入的87个小区的信息逐步完善。
 
【学习平台】
物业企业资质、收费等级、服务标准之间的关系
西安晚报/20140401

    案例:家住东郊的王女士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一直存在异议,她看到小区收费处物业企业公示的物业资质等级为三级,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竟然是一级,十分不理解,认为三级资质为什么能收一级的费用,随即向主管部门投诉物业企业乱收费。

    分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并无直接关系。企业资质代表着企业的规模,以及承接项目的能力;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服务标准的等级直接挂钩,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是什么?

    答:共用部位: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

    共用设施设备: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业主楼层间的供、排水总管、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的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自用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户表等设备。

    2、物业维修责任:

    答:物业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

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3、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哪些服务:

    答:(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五)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业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4、新建住宅建筑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交付使用?

    答:(一)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并供水到户;

        (二)用电纳入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雨水、污水排放纳入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六)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直接相连;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区的车库(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用消防设施的建设,具备必要的绿化用地和设施;

        (八)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其相关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交付使用部分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验收,并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5、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答:(一)发生火灾、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以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物业服务人员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

        (四)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件;

        (六)其他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资料和财物?

    答:(一)业主共有的结余资金;

        (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三)物业服务用房;

        (四)维修、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五)物业管理期间配置的属业主共有的固定设施设备;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财物。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隐匿、销毁物业资料和财物。

    7、物业服务活动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8、物业服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

        (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四)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

        (五)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六)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七)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八)乱设摊点、乱停车辆;

        (九)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业主之声】
贵阳:一楼为什么也要收电梯管理费?
贵州日报/20140410
    刘女士家住贵阳某小区高层住宅楼,由于她购买房屋在一楼,从来不用电梯,入住5年未交电梯维护费。小区物业多次与之协商,刘女士始终不肯缴纳该笔电梯维护费。刘女士称,自己家在一楼,进了楼门就到家,居住的5年中,一家人从来没有用过电梯。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需要补交近4400元的电梯维护费,因为电梯是共有设施,理应由业主平均分摊费用。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王开春律师认为,一楼住户要不要交纳电梯维护费,这主要取决于小区业主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约的规定。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费的具体计费方式和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约定。

    据此规定,如果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管理规约中规定一楼住户不需要交纳或少交电梯维护费的,这是业主管理物业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体现在全体业主自我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时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之中。

    如果小区管理规约中没有对此问题特别规定或在委托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居住小区一楼的业主对本栋楼房电梯的维护费用具有承担义务。电梯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分,任何一个业主均不得以不享有权利作为免除管护义务的理由。

 
【自由论坛】
小区里能否开公司?
郭燕群/南国早报/20140411

    根据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广西对工商登记注册进行改革,降低创业门槛。正在征求立法意见的《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在小区里可以开公司。

    一方面是要降低创业门槛,另一方面是小区开公司容易扰民,两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4月10日,自治区法制办邀请创业代表、物业代表、法律专家和业主代表等20多人,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取意见会。“小区里能否开公司”问题引发各方热议。

    关注一

    什么样的小区适合开公司?

    观点:“住改商”不能一刀切

    意见会一开始,来自广西大学的一名学生以创业者的身份发表意见。他说,今年他就要毕业,有创业打算,但现在写字楼的房租高,他打算在小区里租房创业,建议放宽创业准入条件。来自区直机关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几名代表表示,现实中,“住改商”给他们的管理带来很多困难。一名物业代表提出,小区里开公司会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小区管理投入大,容易影响邻里关系,还会降低住宅区的品质,不利于房产保值,物业公司一般不赞成业主“住改商”。

    自治区人大代表韦以明认为,沿街带电梯的高层小区,可以发挥优势“住改商”,相反,非沿街的小区,如果要“住改商”,只适宜用做相对安静的办公场所。此外,由于涉及到电梯费、物业费以及车位的使用是否紧张等问题,是否能在小区里开公司,还要看会不会使居民生活的安全指数下降,比如“电梯和车位的使用是否紧张了,生活的舒适度是否下降了,防火、防盗等压力是否增加了,小区的洁净度是否下降了”。

    一代表认为,小区居民的生活舒适权应该大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权。相比降低创业门槛的“宽进严管”,对在小区里开公司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实行“严进严管”。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廖原则认为,“很多人买房就是为了投资,而住改商有利于房产保值”。只要达到“无害化”的条件,所有的住宅都可以“住改商”,大可不必因噎废食。

    关注二

    住改商要征得多少业主同意?

    观点:应立法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改商”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谁才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这也引起了众人热议。

    韦以明认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一定要明确。他举例说,例如小区的A栋开了一家钢琴培训班,相邻的B栋也能听到练琴声,实际对A栋B栋都有影响,在这种情况下,AB两栋楼的业主都是利害关系人。他认为,如果在小区楼栋里开公司,利害关系人应该以本栋业主为主,相邻业主作补充。廖原提出,利害关系人不一定都指业主,还应包括住在小区里的人,例如租户等。

    廖原认为,《物权法》规定“住宅商用”,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他认为在征求业主意见,能不能在小区里开公司时,不应划定“2/3人数业主”或“全体业主”的范围,因为一些公司有可能会采取规避手段,把真正受到影响的1/3人数排除在外。他建议设立一个公告期,在这期间里,住在小区里的居民,不论业主还是租户,谁都可以提出意见。在公告期里,商家可以与业主协商如何解决他们提出来的意见。

    还有人认为,在小区里开公司,如果征求意见时不能采取逐户询问的方式,应该以公示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QQ等其他方式告知。

    关注三

    谁来为“住改商”出具证明?

    观点:应有第三方监督

    在小区里开公司,应该由业委会还是物业公司来出具证明?或者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证明,还是单位自己证明?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钟女士认为,征询业主意见和出具证明的过程应该有第三方来监督,比如由工商部门出具公告,发放证明范本给业主填写等等。

    “如果手续太过繁杂,所谓的降低门槛对创业者来说就没有实际意义。”一家连锁企业的代表认为,证明可由多方面来开具,比如物业、房管所、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证明。

    “从创业者的角度来说,希望办理相关手续时更加容易操作。”大学生创业者陈孝胜建议,一些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诸如从事网店、文化创意等方面的小公司,可以不用征求所有业主的同意,只要与租户签订合同,附加约束条件即可。

    关注四

    “住改商”后扰民如何处理?

    观点:设投诉热线接受居民监督

    有人提出,“住改商”后如果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出现扰民现象,应该有问责制度。钟女士建议,可为在小区里开公司的经营者设考察期,在这个期限内,所有收到的投诉和举报,均可视为经营者能否通过考察期的条件。此外,可考虑设立“禁止清单”,比如从事娱乐、歌舞、餐饮等经营的不能在小区里开公司。作为企业登记的办公场所且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则适合“住改商”。

    法院代表蒋志文认为,“住改商”后,如果补救措施不完善,居民再走法律途径打官司来解决,“耗时长,很难办”。他建议,工商部门应该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例如设置监督热线接受居民投诉,只要有业主投诉且查证属实,就取消“住宅商用”的资格。

    律师代表李洁认为,站在业主身份的角度上来说,绝大多数业主对“住改商”都较排斥,但立法的初衷是降低创业门槛,“有完备的补救措施是必须的,关键是立法如何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案例选编】
拒交物业费 非维权之道
范昰彧 何洁/现代快报/20140331

    【案例一】

     房子漏水物业不修 拒交物业费不能解决问题

  张先生家住顶楼,前段时间发现家里有漏水现象,家里的装修跟家具受损,便要求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检查,发现是张先生违规在自家的晒台上搭建了一个阳光房。物业认为,张先生此举属于违章搭建,而阳光房破坏了原先的地面防水,导致雨水渗漏,责任在张先生,便不同意维修。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先生拒交物业费,并在去年年底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因为证据不足驳回张先生的诉请。

  承办法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对建筑共用部分的确负有维修养护及管理责任,但本案中业主对房屋进行改造,致使房屋渗水,究竟是违建破坏房屋结构导致的,还是公用落水管管道出现问题无法定论。在物业公司申请司法鉴定后,张先生拒不配合,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房屋出现问题应当先明确责任,而后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交物业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案例二】

    户型不对迁怒物业 拖欠物业费成了被告

  王先生2010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签订前期服务协议。然而,交房时王先生发现,自己所购户型的开门方向与楼书不符,几次协商未果后,王先生于2011年7月起不再付物业费。最终,物业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庭审中,王先生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名称相同,物业公司部分员工就是开发商的职员,属于同一家企业。是开发商将房门开错方向,违约在先,自己才拒付物业费,只有解决了房门问题,他才会将物业费补齐。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700多元。

  承办法官: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确实有可能是同一集团旗下的企业,但只要他们分别进行登记,在法律关系上就是两家独立的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业主依旧应当按照当初的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法官提醒】

    以侵权“维权”,易导致恶性循环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以侵权来“维权”,这样做是错误的。业主发现物业服务有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还不行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当前物业公司另外选聘。拒交物业费,本身就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因为收不齐物业费而导致服务下降,会陷入恶性循环,这样看似是业主为自己“维权”,实际上则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不能因为对物业不满意而随意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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