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超/新华网/20070912
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获悉,河北省近日正式启动城市最低收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河北省今年年底前将在所有市、县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是河北省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河北省可以获得住房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条件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9月30日前,河北省各市、县将完成对符合条件家庭的登记和调查。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建立后,河北省将对廉租住房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公示和退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河北省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发放《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取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家庭的有关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收回并注销《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对原来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在收回并注销《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的第二个月停发补贴或停减租金;对原来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收回并注销《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的第二个月起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将所租住房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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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2 17: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