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项服务

2009-4-14 17:27:00   (浏览次数:8567)
           

词条注释

  物业管理专项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住户的工作、生活质量,满足住户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其特点是物业管理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将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公布,住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专项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代理业务,为住户提供工作、生活的方便。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所管辖物业的基本状况和住用人的需求以及自身的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专项服务,并不断加以补充和拓展。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日常生活服务类。
  衣:为住户收洗衣物、被褥、补衣、制衣等项服务。
  食:为住户代购食品、粮食、燃料、蔬菜副食等日常用品。
  住:代住户进行室内卫生清扫、室内装修、搬家等。
  行:代购代订车船票、飞机票,接送小孩上学、入托,接送病人看病,代住户保管自行车与机动车及车辆的保养、清洗与维修等。
  (2)商业服务类。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开展多种经营而提供的各种商业经营服务项目。如开办小型商场、饮食店、美发厅、修理店等;安装、维护和修理各种家用电器和生活用品等。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活动服务类。指各类相关设施的建立与管理,以及各种活动的开展。如:
  文化:开办图书室、录像室,举办展览、文化知识讲座等。
  教育: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
  卫生:设立卫生站,提供出诊、打针、小孩疫苗接种、家庭病房服务等。
  体育:开办各种健身场所,如旅游池、健身房、台球厅、网球场,举办小型体育活动和比赛等。
  (4)金融服务类。代办各种财产保障、人寿保险等业务,开办信用社等。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拓展的经纪、代理与中介服务工作。
  物业市场营销与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依据市场规律,进行商业策划,代理业主对物业进行市场推广,制定并实施销售方案。或是受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评估和调整租金,制定出租方案,寻找租户,替业主将物业出租。
  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物业市场营销与租赁时,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取得经纪代理或租赁的许可证。
  房产评估、公证:无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与公证工作。在开展此类中介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的评估人员和公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其他中介代理: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其他中介代理工作,如请家教、请保姆、房屋交换、代理广告业务等。
  (6)社会福利类。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各项服务工作。如照顾孤寡老人,拥军优属等。这类服务一般是以低价或无偿的方式提供。

注释人: ysx    提交时间:2009-4-14 17: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