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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出台物业服务收费五项新标准





张晓军/《柳州日报》/20090302
 

    日前,柳州市物价局、建委联合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等五项标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标准《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柳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标准》,从3月1日起试行两年。依据新标准,业主在购买房屋之前即可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的等级,并能进行“点菜”式服务。

    据悉,五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曾在去年12月面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旨在建立合理、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等。新标准在广西率先出台,比之前柳州市的对应相关标准收费要略低。

    在新出台的标准中,收费与服务是等同的,基准价约在0.35元/平方米至1.5元/平方米,并将物业服务的具体条款明确下来,且实行新小区新办法旧小区旧办法。从3月1日起,新购房者要和开发商就物业服务等级、内容、收费等内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业主在买房时,即可知道自己将来入住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收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业主可根据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更多详情,市民还可登录市物价局或市建委网站进一步了解或反馈意见建议。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lzjg.gov.cn;市建委网站:http://jswyh.liuzhou.gov.cn;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站:http://gxlzwy.com。


阅读: 6786 次     2009/3/3 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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