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日报》/20081009
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撤出小区,导致小区陷入管理真空,如何解决此类事件?昆山市在全省率先引入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服务合同终止且顺利交接后方予以退还,这让物业服务公司在擅自撤离小区时有了后顾之忧。
据了解,昆山市自2000年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以来,至今已有180家物业服务企业落户昆山。近年来,一些物管与业主发生矛盾后,就采取突然撤离的方法,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从今年10月1日起,昆山市在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中引入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以保障物业服务项目正常运行。
据介绍,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投标时按住宅项目或非住宅项目面积大小,缴纳3万元~15万元不等的项目保证金,未交项目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投标资格不予认可。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保证金即予退还,中标企业保证金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且顺利交接后予以退还。
与此同时,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实行累计封顶制:保证金累计达15万元且企业信用等级分在95分以上可停止缴纳;保证金累计达25万元且企业信用等级分达80~94分可停止缴纳;保证金累计达35万元且企业信用等级分达61~79分可停止缴纳;企业信用等级分在60分以下的,则不能参加物业项目的投标工作。
市建设局物管处负责人表示,实施保证金制度有利于约束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规范昆山市物业服务市场管理。今后还将严格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资格验审,提高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准入门槛。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以逐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真正让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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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8: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