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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房地产文摘》(第36期)





公元房地产文摘
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36期/20080610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深圳:全国首个住房保障条例拟取消户籍限制
  ——北京:设立“房租专用账户”
【行业要闻】 ——广州:基本结清历史遗留土地出让金
——深圳:出现房贷断供
——重庆:抑囤地 降房价 地产开发贷款拟设限三年
——杭州:五年拟建10万套保障房
——郑州:五年内将建设各类住房5500万平方米
【市场走势】 ——银川:1-4月住宅均价每平方米2800余元
——广州: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微跌2.13%
——武汉:楼市价格战升级 一郊区楼盘称“买房送商铺”
——天津:滨海新区房市5月开始放量 开发区均价涨14%
——太原:明年起商品房明码标价需标明15项内容
——厦门:7地块竞拍成交最高楼面价每平方米5126元
【特色房产】 ——房改这十年
【土地市场】 ——石家庄:1.5万亩土地集中放量
——上海:前5月住宅用地紧缺
——北京:严管国有企业土地处置
——深圳:最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与两块商住用地捆绑出让
【房产金融】 ——研究政策是房企的生命线
【房产营销】 ——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具体运作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
【经营管理】 ——房企并购潮明年上半年到来
【法规动态】
深圳:全国首个住房保障条例拟取消户籍限制
刘晓云/《中国房地产报》/20080610
  日前,《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已通过了深圳市法制办的审议,此草案目前已报送至深圳市政府,这将是中国制定的首个住房保障性法规。深圳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张局长表示,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曾处长透露,“《条例》将在修改及提交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人大审议。若一切顺利,有望在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
 
北京:设立“房租专用账户”
兰亚红/《中国房地产报》/20080610
  6月1日,《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将首次针对二手房“租赁资金”进行监管。今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中介机构,须在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为买卖双方建立了资金交易通道,加强了交易资金的安全性。而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房租专用账户的房屋租金与租赁代理机构自有资金须实行分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弥补了可随意挪用租金的漏洞。
 
【行业要闻】
广州:基本结清历史遗留土地出让金
张艳红/《第一财经日报》/20080611
  日前,国家审计署公布2004年~2006年土地出让金的审计结果,显示包括广州在内的11个城市存在违规减免、使用或用地单位拖欠土地使用金的问题。对此,相关官员表示,之前遗留的问题已基本清理整改完毕,目前的土地出让过程中,凡有拖欠地价问题的企业,将不得参与新地块的竞买。根据规定,在广州市土地收益中,5%上缴中央,10%上缴省财政,按财政部规定扣除5%业务费,剩余的80%则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
 
深圳:出现房贷断供
黄惠敏 卜春艳/《每日经济新闻》/20080605
  深圳楼价从去年最火热时期17350元/平方米的高点,跌至今年4月份的11962元/平方米,跌幅高达30%。业界人士指出,“30%”是一个风险临界点,因为一般商业银行房贷的首付是30%,若房价跌幅在30%以上,意味着商业银行即使卖掉房子,仍旧没办法抵过贷款。房价回落后,逾期还款、甚至断供的现象开始出现。鉴于深圳楼市比全国其他地区波动更为激烈,房屋贷款违约、断供的情况会比其他地方更严重。
 
重庆:抑囤地 降房价 地产开发贷款拟设限三年
陈蹊/《重庆商报》/20080605
  国土资源部出新规,自2008年7月1日起,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否则将向土地出让方支付违约金。新规一出,重庆市不少银行负责人透露,今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期限因此将被严格控制在3年以内,此外对于部分大开发商囤积土地的行为,可能提高贷款利率和审批门槛加以限制。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今后做单一项目的开发商贷款,期限会严格控制在3年以内,配合国家政策,抑制囤积土地,为房价降温。
 
杭州:五年拟建10万套保障房
李风/《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0604
  5月24日,《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示。规划显示,未来五年,杭州将加快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危旧房改善和经济租赁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将占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30%以上。规划强调,新增住房用地中约 910万-1155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新增总住房用地中的70%左右。
 
郑州:五年内将建设各类住房5500万平方米
李丽静/新华网/20080610
  从今年起到2012年的5年时间里,郑州市将拿出2.01万亩住房用地,建设总量为5500万平方米的各类住房。按照《郑州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期间,郑州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01万亩,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6125亩,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3975亩;住房建设总量确定为550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2892万平方米,占52.6%。
 
【市场走势】
银川:1-4月住宅均价每平方米2800余元
黄莹/新华网/20080606
  据银川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1-4月银川市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其中,住宅交易价格平均每平方米2807.73元,同比上升18.75%。自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以来,银川市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阶段,房地产开发投资、市场供应与需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商品住房价格随着土地价格、建造成本的上涨及住宅品质的提高每年都呈上涨趋势,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银川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
 
广州: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微跌2.13%
罗莎琳/《信息时报》/20080609
  日前,中国指数研究院二手房研究中心发布5月份广州二手房价格指数报告,5月广州二手房价格指数为1468点,环比跌幅为2.13%。二手房挂牌均价为8722元/平方米,较上月下跌186元/平方米。未来广州二手楼市将走向何方?业内人士认为,经过五一黄金周的冷淡,端午小黄金周一手开发可能会加大宣传力度及价格优惠,这对二手搂的影响比较大,买家也会将注意力放在一手楼。二手楼市在短时间内应该不会有很大的起色。
 
武汉:楼市价格战升级 一郊区楼盘称“买房送商铺”
苏永华/《楚天都市报》/20080609
  “将折扣进行到底!”昨日,武汉一家楼盘又“放炮”,不仅房价折扣低至8.6折,更是推出“加1元送商铺”的活动,将江城楼市价格战推向“新的高度”。这个楼盘优惠包括“9折起+3万首付+送铺位10年使用权”,对1号楼小高层电梯房,其折扣最低可达8.6折,均价2999元/平方米。业内人士认为,楼市已深陷价格战泥潭,传统的优惠措施已难以引起购房人关注,开发商正不断打破价格底线,试图扭转目前的僵局。
 
天津:滨海新区房市5月开始放量 开发区均价涨14%
赵磊/《北方经济时报》/20080606
  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开发区和塘沽区的新建商品房成交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塘沽区的交易放量较为明显,楼市回暖的信号已经显现。据市国土房管局数据统计,在5月份,开发区共成交新建商品房129套,成交面积20412.4平方米,成交均价11155.7元。成交面积环比增长21.3%,成交价格环比上涨14.2%。开发区上月的新房成交面积出现增长,但是成交套数和4月份保持一致,都是129套。
 
太原:明年起商品房明码标价需标明15项内容
叶健/中财网/20080610

  记者近日从太原市物价部门了解到,2009年起,太原市物价部门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届时,楼盘名称、交付时间、分摊面积等15项必要内容,都要明明白白标示出来。太原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营销中介机构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售房处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

 
厦门:7地块竞拍成交最高楼面价每平方米5126元
项开来/新华网/20080611

  端午节假期,厦门市的一场土地拍卖会显得波澜不惊。在竞拍的12幅地块中,只有7幅成交,最高楼面价为每平方米5126元,而往日土地拍卖会上“拉锯”竞争的场面更是难得一见。厦门市8日公开拍卖的12幅地块,大多位于厦门岛外,最终成交7幅,流拍5幅。其中面积最大的地块位于岛外集美区,规划总建筑面积70300平方米,起始价为2.46亿元,但最终是无人报价而流拍。

 
【特色房产】
房改这十年
陈淑真/《招商周刊》/20080527

  策划前言:
  十年前,分房,人皆有份;
  十年后,买房,也是投资。
  十年,变化的是应时应市的政策调控,不变的是求值求质的居者需求;
  十年,模糊了的是早年福利分房留在记忆里的一次次悲悯或兴奋;清晰的是地产这一生态圈内一轮轮淘汰或壮大……
  保障与市场。市场与责任。
  我们回顾,从“住房保障”到“金融制约”,渐行渐进的调控制度。
  我们瞻望,从“地王制胜”到“生态回归”,渐行渐近的地产模式。
  1998年房改全面推进,结束了实行40余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明确了居民住房产权私有化和拥有住房渠道的市场化,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由此得以集中释放。
  从以往注重住房商品化,到如今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从市场机制到政府责任的考量,十年历程,房改在引导市场的同时,更注重立足民生的思路已越发清晰。
  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年轻的产业,房地产业发展的速度、规模以及对经济的拉动力,已经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从这个角度说,其成长历程中的不足或缺憾都值得我们理性思考。
  在变化中成就
  提及住房制度的政策性改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其时,随着福利分房旧体制被打破,房改一经启动即呈现加速状态,房地产业空前繁荣。人们从被动等待分房,到可以通过货币方式住进自己心仪的房子,极大刺激了商品房市场。有数字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平均每年增加1.02平方米,远快于全面房改前。到2006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27平方米。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日趋明显。据有关测算,房地产投资每增加一块钱,可以带动相关部门的投资增加0.8元;房地产的销售每增加一块钱,可以带动其他消费1.34元,带动系数一倍多;而每投资1元钱于房地产上,可以带动GDP增长2.18元。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字显然更高。
  顾云昌,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他亲历了1998年整个房改政策的制定过程,“住宅建设的产业链很长,涉及到几十个行业,建材、化工、钢铁、金融、中介服务业等,都有拉动增长的作用。”毫无疑问,让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这是启动房改最初的动机,这在当时,目标清楚。
  值得欣慰的是,十年房改历程也的确给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积极的拉动力,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问题同时得到较好解决。
  尤其是公积金、银行信贷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成就了房地产业的辉煌。2006年底,国际清算银行在其季度报告中曾指出,中国的房贷市场迅猛增长,中国的房屋贷款市场已经高达2270亿美元,规模居亚洲之首。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的房屋贷款市场总额已占中国GDP总额的10%。拉动作用可见一斑。
  “目前,中国城镇80%左右的住房,已经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配置,市场机制可以较好地适应不同国家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强调要坚持正确的政府和市场作用。
  房地产牵动消费与投资不错,然而相比对住房“市场化”的热情,在绝大部分人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的同时,房价过快的上涨速度,也让大量中低收入家庭陷入“望房兴叹”的尴尬境地。
  面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高房价,政府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陆续出台,抑制旺盛的住房投资需求。
  尤其是2004 年以来,中央政府甚至动员了 9个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启动税收、土地、金融、行政四大手段对房价进行调控;随后,税收和银行信贷政策进一步紧缩,央行先后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几次加息……
  尤其是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明确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表明了我国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此次“新政”,将“保障性住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从此开始转变。
  还是同年12月3日至5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2008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这表明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开始有了重大调整……
  不难看出,尽管房地产市场是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但住房问题首先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透过房改越来越清晰走向的民生背景,我们已看到政府担起公共服务的保障责任,以及彰显民生公平正义的内涵。
  于是,这样一些房地产政策的重大调整,以及银行信贷管理政策的变化,使得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根本性转变。无形之手的责任,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已经初显成效。
  在反思中调整
  前段时间,世邦魏理仕在“2008年第一季度亚洲房地产投资报告”中指出,受全球信贷危机、资本市场动荡和全球经济增长趋缓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第一季度的亚洲房地产投资市场显露出不确定的特点。尽管由于持续的信贷紧缩,一些以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投资者纷纷退出了本地投资市场,但在很多市场上,核心及超核心投资者依然非常活跃。由于该地区强健的经济发展前景,以及很多商业地产中的动态平衡性,一些投资者虽然短期采取了“等待观望”策略,但具有经济实力的投资者依然对投资市场的前景保持乐观,投资炒房现象频出。
  有关数字显示,目前在大量炒房投资现象不断出现的同时,全国仍有近1000万户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
  一边是炒房投资,一边是需求无法满足。对于承担了太多民生责任的房地产市场,面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高房价,政府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陆续出台,抑制旺盛的住房投资现象。
  “任何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这是政府的责任。”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如是说。
  这应该也是一种市场潜规则。有经验显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能仅仅靠市场机制解决,需要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撑。事实上,在推进住房“市场化”的同时,我国政府早在1998年全面启动房改之初,就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由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构成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
  看一下香港。据了解,香港目前大约有一半的人口住在公营房屋中,其中约30%的人住在出租公屋,另外约20%的人住在政府出售的居屋。香港的公屋制度因此被公认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
  而在国内,我们看到经济适用房自诞生至今,一直争议不断:支持者认为其在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上功不可没;反方认为它既没能真正起到住房保障作用,反而破坏了市场规则。事实上,经济适用房只是介于计划和市场经济之间的一个“混血儿”。如果单纯用“实证主义”方法考量其意义,显然远没有达到预期。
  这也正是为什么房改政策实行5年后的2003年,全国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总投资下降到当年房地产投资6%的根本原因。直到后来上海、北京等地房价快速上涨,因为经济适用房覆盖面不足带来的矛盾日益尖锐才引起业内关注。大量无房居住又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人,不得已进入商品房市场,房价水涨船高。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房地产商囤积土地,消费者投资性需求继续看好市场,部分城市居民已经难以承担房价压力,如此一系列现象表明,如果政府不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中国房地产市场有可能会出现一个“泡沫”积累和破裂的过程。
  至此我们不难回忆,上个世纪末,日本房地产市场经历泡沫破灭的那场惨淡景象。它使得日本商业银行迟迟无法走出巨大的呆账危机,也使得日本经济的复苏缓慢而迟滞。
  对于中国,央行能够在200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或许是对国内房地产泡沫的未雨绸缪。否则,中国若重蹈日本之路,那对经济的影响将不能不让人寒栗。
  虽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说法。仅此而已。但我们或许也该放开视角进行反思,反思并调整房改中政策保障的利弊得失。
  政策的回归需要实施细则的保障。“一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力购买市场商品房,一些家庭的收入刚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线,够不上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资格,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一些家庭需要解决拆迁安置房。”有专家说,这就需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到2006年,宏观调控逐渐走向“住房保障性功能”的政策层面,逐步将房地产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倾斜。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在建设部的重压下,全国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终于在经济适用房的概念之外,又有了廉租房概念。
  由此,无论是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还是房地产信贷和土地管理政策,无论是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下跌,还是成交量的萎缩,都与此前有了差别。房地产市场在政府一系列措施保障中平稳而持续。
在趋势中把握
  有关房价的暴涨问题,有专家说这已经成为我国泡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几年尤其是2008年国家已经把控制通货膨胀和防止经济过热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而要彻底解决这两大问题的节点之一就是房地产业。
  对于房地产业即将面临的这场空前调整。除了一些政府政策性调控,房地产企业自身的调整将至关重要。
  有经济学家认为,价值创造通常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服务的增量性改善,是对顾客需求的被动反应;而价值创新则是针对客户需求提供全面解决办案的前瞻性思考——经常是在顾客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种需要之前,是一种引导型创新。
  某种意义上,价值创新创造了整个地产业的又一次辉煌,同样也引导着整个行业的良性持续发展。所谓的市场和组织边界不再是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些边界会因时因需而变,而如何为客户进行价值创新才是新考量的重点。
  而所以能保持长久不衰恒久伫立的这些地产大鳄,正是因其一方面专注于住宅产品的价值创新,一方面透过经济发展趋势,以敏锐视角触到了商业地产的全新领域。二者合一,驱动了整个市场,做到了引导价值。
  在青岛,这片有着“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滨海宝地,因其汇聚了众多异域建筑风格而被房地产开发商一直热捧。从2006年开始,如万科、中海、卓越、绿城等地产大鳄相继登陆青岛,在山海间圈画挥毫,构筑宜居佳作,争相以全新概念及特色引导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需求。
  住宅方面,越来越时尚的诸如数字、绿色、人文等地产新宠一样,一步步引领消费者步入更高端的居住氛围。仔细审视地产圈动态,我们不难发现,关于生态、环保、绿色、人文等新理念已经不再单纯局限于概念的炒作,而是正成为一个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持续创新发展的关键词。
  房改十年大事记
  ●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2年 开始实行土地招投标制度。
  ●2003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04年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5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
  4月,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
  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2006年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2年 开始实行土地招投标制度。
  ●2003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04年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5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
  4月,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
  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2006年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2年 开始实行土地招投标制度。
  ●2003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04年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5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
  4月,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
  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2006年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土地市场】
石家庄:1.5万亩土地集中放量
吴雅卿/《中国房地产报》/20080610
  5月25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在北京召开了新区基础设施和20块百亩以上地块招商推介会。此次石家庄在北京召开的推介会上推出的招商内容,既有成熟储备地块的公开出让项目,又有重点位置一级开发项目,还有面积达数平方公里的新区连片开发项目,共涉及80余宗地块,近1.5万亩用地。石家庄正面临着城市的更新升级,石家庄政府部门希望能够通过旧城改造来提升石家庄市的整体形象。
 
上海:前5月住宅用地紧缺
刘笑一/《中国房地产报》/20080610
  据记者统计,今年前5个月,上海推出的宅地总面积不到10万平方米,供应显得相当紧缺。按照《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上海2008年住宅用地供应800~10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0%。而目前尚未完成计划的1%。但是对于今年上半年上海宅地仍未放量,业内人士推测,一是上海历年多半都有在三季度才真正大量供应宅地的习惯,二是着眼点也在于促进目前存量土地的消化。
 
北京:严管国有企业土地处置
《证券日报》/20080605
  北京市国资委明确要求国企在转让6类土地时必须上报备案。这6类土地分别是:污染扰民搬迁、拆迁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六环以内土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土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内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土地;经评估确认不动产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土地;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涉及的土地;北京市国资委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深圳:最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与两块商住用地捆绑出让
王传真/新华网/20080608
  来自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信息表明,深圳面积最大的政策性住房用地与另两块商住用地6日成功捆绑出让,总成交价17.4亿元,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竞得。
    据介绍,深圳市捆绑出让的这3块地位于南山区地铁1号线前海湾段,为地铁上盖物业用地,3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38592.94平方米、216302.03平方米和134764.8平方米。其中占地面积134764.8平方米的地块为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建筑面积602150平方米。
 
【房产金融】
研究政策是房企的生命线
杨红旭/《楼市》/20080611
   如果说万科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的风向标,估计没什么人会反对,这不仅体现在万科全国第一的市场占有率,更表现在万科对于政策走势的敏感性和反应力。率先自建廉租房、中小户型设计方案大赛、发起“海螺行动”、抢先降价、公开宣扬“拐点论”,万科的步调与调控政策出奇地一致。
    效果若何?万科年报显示,其2007年业绩同比2006年出现大幅增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四项指标都实现了100%左右的高增长。在全国楼市持续低迷、开发商哀鸿遍地的今年第一季度,万科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居然分别高达82.9%和119.1%。其它开发商们也只能望之兴叹、口水汪洋了。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部分城市的楼市明显向下调整,至今仍看不到“阴转多云”的苗头。那么,到底是什么力量在左右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如果一定要归结为一条,那么只能是:住房政策。
    首先,住宅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每年的住宅建设面积约占新建房屋面积的75%左右,住宅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直接影响到楼市的整体走向,从而引起房企经营业绩的波动,主攻住宅市场的万科、金地、保利等大部分地产商皆如此。
    其次,住房涉及民生,同时具有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政府不能、也不应放任住宅产业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自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正是以调节住宅市场为重点。值得深思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而住宅产业又同时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双重发展环境中,二者的重要性又呈动态变化,毫无疑问,这将让高度市场化的企业疑虑重重。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洞察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脉络,并制定与之相匹配的企业战略。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型。1998年是分水岭,之前一直处于尝试、摸索阶段;之后,由于严格地停止实物分配,住房制度改革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住宅商品化、市场化速度很快,市场繁荣,房价持续高涨,以致全国冒出5万多家开发企业,房地产业的高利润几乎世人皆知。
    然而,危机正是在这一非理性繁荣的过程中慢慢发酵。一方面,房价持续快速增长,明显超过居民收入增幅;另一方面住房保障被忽视和漠视,从而引发群众买房难等诸多社会矛盾。中央深切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从2006年的“国六条”开始,我国的住房制度开始第二次转型,其重心向住房保障倾斜。
    从中可以看出,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一个“高度计划经济——高度市场经济——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并重”演变轨迹。虽然目前住房保障成为重中之重,但建设部仍一再强调住房制度改革仍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尤其对于限价商品房,虽然北京、广州、厦门等城市大刀阔斧地在推行,其比重甚至高过经济适用房,但建设部一直对其态度谨慎,上海至今都没推出这种特殊产品。
    历史上,我们曾犯过忽“左”忽“右”错误,最终伤及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制度性的原因使地方官员好大喜功,以前为追求GDP和城市面貌巨变,在住宅市场化的道路上狂奔;如今中央号召住房保障建设,有必要防范地方政府同样为了政绩而盲目地建造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及政策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租用房),尤其是后者,如果所占市场份额过大,则会破坏市场机制,也将使市场化的开发企业无所适从。
    而房地产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的是,我国住宅行业正在将区分为特征明显的三个市场:纯商品住宅市场、保障型住宅市场、混和型市场。纯商品房市场所占份额仅有20%左右,以后基本不受行政干预,这是开发商可以尽情发挥的领域;保障型住宅市场主要由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组成,所占市场份额为15%左右,基本上由政府主导,但开发商可以参与,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这两个产品不存在任何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府包销,虽然利润空间较小,但收益细水长流,且借此能与政府搞好关系。
    所谓混和型市场,特指同时受市场机制和行政计划作用的住宅市场,比如限价商品房和“90/70”产品。这一市场比较复杂,存在政策不稳定因素,又是开发商介入较多的领域。而对“90/70”政策,开发商可选择的余地较小,既然拗不过政策,不如积极响应,最佳策略是在中小户型上做创新。3月份万科销售的产品中,90平方米以下的产品比例呈上升趋势,3月份销售套数的比例已经超过50%,这与万科一直在小户型产品研究上花力气是分不开的。当然,企业必须意识到,全国各地对于中小户型的需求量是不一样的,出现供大于求的可能性极大,而这个“一刀切”式政策的“保鲜期”只到2010年,因此根据区域市场特征,开发商须提前应对。
    纯商品住宅大胆发挥、经济适用房积极参与、“90/70”产品谨慎应变、限价商品房小心尝试,如果坚持这样的开发策略,则企业基本不会走弯路。
 
【房产营销】
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具体运作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
刘敏/《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年第4期

   作为近三十年来最大的金融创新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仅改变了融资方式,同时也极大的改变了银行授信业务的盈利模式。在理论上,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住房贷款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实质是通过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风险隔离和信用升级,创造出高于企业自身信用等级的债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并分散住房贷款的风险。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我国正在推进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它对化解银行长期贷款风险、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具体操作流程
    住房贷款证券化基本运作模式为,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住房贷款形成基础资产池,信托给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或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受益证券,以发行所得向发起人支付销售对价,同时以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兑付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的本金及收益。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需求发起和立项
    在银行确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前提下,各部门以及各分行根据自身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自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住房贷款证券化的需求。若存在证券化需求,需以正式文件上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包括住房贷款证券化需求的目的、规模、期限、影响分析等。相关部门对正式文件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与住房贷款所涉及的部门进行讨论,同时结合市场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初步认定可行后,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了解监管机构态度,并根据监管机构倾向适当进行相关调整。与监管机构初步沟通可行后,形成签报上报领导审批立项。
    2.选择中介机构
    开展住房证券化业务需选择一系列中介机构,包括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贷款服务机构、承销商、财务顾问等。其中,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资金保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评级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对住房贷款证券进行评级;法律顾问及会计顾问接受受托机构及发起人的委托,对基础资产池、交易结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别从法律角度和会计角度出具专业意见;贷款服务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基础资产池中的贷款,贷款服务机构一般为提供贷款的部门;承销商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销售资产支持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发起人委托,负责对基础资产池构建、评级、交易结构设计等出具专业意见。项目立项后,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设小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从业资格的机构中选聘如上中介机构。
    3.确定基础资产池及尽职调查
    相关部门同住房贷款证券化需求发起部门、基础资产池所在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评级机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从证券化需求角度、法律角度、财务角度等细化制定基础资产池选择标准。基础资产池所在部门按照基础资产池选择标准选择确定拟进入基础资产池的资产。法律顾问、会计顾问分别从法律角度、会计角度对拟进入基础资产池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基础资产池所在部门配合执行,并根据法律顾问、会计顾问的意见结合住房贷款证券化目的对基础资产池进行相应调整。评级机构对拟进入基础资产池的住房贷款进行评级和相关现金流分析,基础资产池所在部门参与执行,并根据评级机构的意见结合资产证券化目的对基础资产池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确定基础资产池构成。
    4.确定交易结构及评级
    结合评级机构对住房贷款逐笔评级的结果、现金流分析、承销商以及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意见,初步确定住房贷款证券化交易结构,包括:确定分档的档数、各档比例、次级档是否收息、基础资产现金流本息分配顺序、信用增级、各类准备金账户提取金额以及提取方式等。基础资产池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实施交易结构中涉及的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等事项。初步确定交易结构后,评级机构对各档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对交易结构予以适当调整。风险部门、基础资产池所在以及财务顾问全程参与评级过程,与评级机构进行沟通解释,争取评级机构设置公平合理的评级参数,如贷款违约矩阵、违约回收率、基础资产池资产逐笔评级结果等。
    5.准备法律文件
    住房贷款证券化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信托合同、贷款服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法律顾问合同、会计顾问合同、发行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由法律顾问出具)、会计意见书(由会计顾问出具)、承销协议、评级报告等。部分法律文件如贷款服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法律顾问合同、会计顾问合同等由受托机构与贷款服务管理机构、资金保管机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签署或者与发起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6.报批监管部门
    在交易结构基本确定后,受托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准备报批(报备)材料,将材料提交给监管机构,并与监管机构进行后续沟通,以便尽早获得批准。
    7.定价和发行
    定价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决定证券化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定价因为法律、会计,税收等环境的不同,差别很大。首先,要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及常设小组等对各档住房贷款支持证券进行定价,对市场同类产品定价进行研究,并对市场投资意向进行摸底。第二,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行内有关部门设计发行方案,包括: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名称、发行方式 (如公开竞标还是簿记建档,网上还是网下发行)、发行时间、推介方式(如一对一推介、大型会议推介等)、承销团组建及相关费率、定价分析、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登记、收款、上市交易等事项。在发行方案确定后,会同受托机构、承销商按发行方案进行路演推介,包括一对一推介、大型会议推介等,并会同受托机构、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方式可以为协议承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第三,会同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发起人确定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发行及销售对价划转所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划付时间、操作管理等事项。受托机构、承销商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受托机构名义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对于未能或未予销售的次级档证券,由发起人自身认购持有。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协调受托机构将发行所得资金(或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划付至发起人指定账户。销售所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各部门基础资产池本金占总基础资产池本金的比例划转给各部门。其中,发行费用包括:评级机构费用、法律顾问费、会计顾问费、承销费、交易安排费等。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报告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发行情况。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结束之后2个月内,受托机构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的规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8.会计处理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制度”,用以规范住房贷款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析识别交易结构中出现的新资产负债、风险暴露、资本金占用等,并做好有关核算准备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会计顾问、法律顾问出具的意见,确定所销售资产是否进行出表处理,并对住房贷款证券化所收到的销售对价及其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提取的各类准备金、持有的次级证券、贷款服务管理收费、出现的新资产负债、银行提供的信用增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持有次级证券情况)所形成的风险暴露和资本金计提、税收等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9.贷款服务及信息披露
    贷款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基础资产池中的贷款,同时按照公平的市场交易条件和条款收取贷款服务费。通常情况下,发起人所发起的住房贷款证券化项目应由发起人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如遇特殊情况,发起人不能担任贷款服务机构时,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贷款服务管理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贷款服务管理专门部门开始提供贷款服务。贷款服务管理专门部门对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并开立相关账户,按照贷款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基础资产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收入,并及时、足额转入受托机构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通知受托机构,并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若基础资产出现本息支付延迟、违约、提前还款、申请展期等情况,贷款服务管理专门部门按照贷款服务合同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在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存续期间,受托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以及评级机构需要对基础资产池进行后续评级跟踪工作,其间所涉及的信息提供、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由发起人贷款服务管理专门部门组织实施。
    二、开展住房贷款证券化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证券化不甚发达的今天,住房贷款证券化一直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国内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在以后一段时间内,住房贷款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同时也会面临一些问题,如果能对这些问题加以妥善解决,我国的住房贷款证券化发展就会少走弯路,更充分的为我国经济做出贡献。
    1.缺乏将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动机
    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其不良贷款率较低,风险较小。另外,由于银行住房贷款长期实行优惠利率,利润空间本身就比较小,而证券化又意味着利润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分享,银行相应的利润空间事实上更小了。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缺乏将住房贷款这样一笔优质资产拿出来证券化的动机。
    2.缺乏对合成式资产证券化的认知与了解
    目前国内推广的模式主要是融资式资产证券化,但实际上,除了融资式资产证券化,还存在合成式资产证券化。合成式资产证券化的最初发行人是美国和欧洲的银行,通过合成式资产证券化,使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相应的经济风险脱钩,使得银行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在保留相关资产所有权的同时,降低法定资本金要求和经济风险。合成式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构造过程是:由发起人将一组贷款债权汇总包装,并与SPV订立信用违约交换合约,发起人则定期支付权利金。合成式资产证券化类似于为贷款债权买保险,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可按照契约获得全额或一部分的赔偿。与融资式资产证券化的SPV一样,合成式资产证券化的SPV将发行不同系列的债券。但不同的是,此时SPV将发行债券的现金另外购买一组高信用品质的债券,以确保未来还本的安全性。合成式资产证券化不属于真实出售,贷款债券资产并未出售给投资人,通过一个类似债券保险的机制,创始机构可将其贷款的信用风险转移给投资人。上述权利金与投资获得的利息收益,作为支付SPV所发行的各系列债券的利息,若资产池中的贷款债权发生违约,则 SPV需要卖掉高信用品质的债券作为支付给发起人的金额,而这部分的损失则由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承担。对于住房贷款这种相对优良资产,银行一般不愿出售,故较适合采用合成式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但目前国内缺乏对合成式资产证券化的认知与了解,在境内尚无先例,很难通过监管部门审查。
    3.住房贷款证券化的相关机构建设不健全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比较普遍的美国,有专门从事抵押证券发行的机构,如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有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有为抵押证券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这些专门机构是全国性的,一般是政府组建的机构或是由政府支持的私人机构。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相应的专门机构,缺乏对风险、数据完整性以及现金流进行全面管理的专业机构,从而导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较多地采用较为简单的交易结构,并提供更多的次级保护或其他增信措施,使得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会高于预期,影响了住房贷款证券化的经济效益。
    4.住房贷款证券化市场不够活跃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国内的债券市场在各方面尚处于不成熟的阶段,这对于住房贷款的债券发放无疑是一个严重阻碍。目前,国内能够参与证券投资的投资者很少,境内大多数投资者持观望保留态度,投资者热情不高,导致能够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也很有限。在中国建设银行首期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作为一级分销商认购首发资产的51家机构中商业银行占21家,可见此次的证券发行从发起人到承销商都是以银行系统为主体的。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开元第二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未能足额募集资金,也导致最终发行失败。
    5.内部资产所有者尚未建立明确的分润制度
    为了分散风险,进行资产池组合时通常会将不同地区、不同年限的住房贷款进行组合。这样,需要从不同的内部资产所有者(业务部门和分行)收购资产,因此必然会对分行的业务和绩效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在出售资产时,各分行将最好的资产汇总后整体出售,将收入提前实现。部分分行担心,出售资产的收益是否最终会分配给各分行,这种担忧实际上是对分润和绩效考核体制的担忧。由于尚未明确相关的分润制度,容易引起各分行或业务部门对收购资产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在分润体制和绩效考核时,需要将出售资产的收益补偿给业务单元,否则,证券化将得不到业务部门的长期支持。对于可能出现亏损的交易,需要根据发起的目的来分摊成本。如果发起的交易是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或增加资产流动性,则总行相关部门需要承担可能的亏损,而不是将亏损转移给出让资产的部门。
    综上所述,住房贷款证券化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对推行住房贷款证券化存在着一定的障碍。笔者建议在借鉴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做法的同时,在我国制定一个全面的证券化基本规范,提高我国相关市场的活跃度,从而共同推进我国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经营管理】
房企并购潮明年上半年到来
卢先兵/《南方日报》/20080610
  万科收购易理地产,房企并购加速。
    深圳中小房企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我们面临着市场和大企业的双重压力",一位小型房企的老总对记者无奈地说。
    令他心情更为糟糕的是近期发生的深圳首宗房企收购案。日前,深圳万科完成了对深圳易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通过此次收购,万科获得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易理园景台项目,在市场竞争中万科的规模筹码进一步加大。业内专家表示,地产行业的并购潮趋势日益明显,如果楼市持续低迷,并购潮可能会在明年上半年到来,顶不住压力的中小房企会加速出局。
    万科巩固版图
    万科的此宗收购案广受业界瞩目,传闻已孕育良久。
    "万科自2007年年底开始叫空(不是'看空'),当时我们分析这里面竞争策略的意味非常浓厚,万科将借此打垮不少企业,从而兴起收购大战"。著名民间地产评论家半求说。果然不出所料,今年的深圳市场起了变化。有消息在年初就传出,原计划将于五月入市的易理地产园景台,由于发展商对后市恐惧,目前已经被万科整体收购,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易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易理集团下属企业,曾开发布吉东方半岛花园和半岛苑,在坂田有园景台项目,"五一"房地产春交会期间,园景台曾以易理地产旗下项目的名义参展。
    3日,知悉相关情况的万科一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深圳万科公司的确已完成对易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该公司已纳入万科管理,其园景台项目被纳入万科第五园,更名为第五园•景台,预计将于6月中入市。他也坦承,现在市场行情不好,万科获得了扩张的机遇。但他拒绝透露收购所花费的代价。
    记者向易理集团咨询详情,相关人员表示,老板不在,也不需要外界宣传,但易理园景台确已转给万科,易理地产现在也没有其他项目了。
    据悉,园景台南面紧临南坑水库,北面是第五园一期,二期和四期,东面是第五园五期;项目占地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3万平方米。共有6栋高层和3栋多层,高层户型绝大多数是77平方米的两房和88平方米的小三房,另有16套115平方米的三房。6月中旬将推出首批3栋高层。
    万科在坂田连续开发了四季花城、万科城、第五园三个大盘,成为坂田楼市霸主,但是如今四季花城早已售罄,万科城只剩下最后一栋,收购园景台后,第五园建面将达到65万平方米,成为区域第一大盘,将巩固万科市场地位。
    龙头企业战略转向?
    “但这次的收购规模并不大,可能只是万科的一种市场战术手段。”半求评论认为。据其分析,这次收购具有几个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一是园景台周边已有万科的很多楼盘,二是万科没有参与园景台项目的生产开发过程,而只是收购过来贴牌销售,三是万科以前收购大公司比较多,这次被收购的易理地产只是一个小公司。从这些特征来看,万科收购易理地产,追求量的扩张的意图比较明显。
    有网友从另外一个角度评论称,万科可能是怕被别人扰乱了第五园的定价体系,收购后可以实现对坂田片区的垄断,估计万科花了不小的代价。
    “从此次收购可以看出,万科的发展战略出现了调整,由以前追求平稳利润的增长,转向了追求量的扩张,先做大规模。”半求认为,楼市低迷,各房地产企业资金吃紧,通过量的竞争,可以拖垮中小企业,规模越大,必然成本越低。
并购潮明年上半年到来?
    万科收购易理地产已成为房企并购的先兆,也透露出楼市的低迷冷清。据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深圳市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1962元,比3月份下跌12.16%。连续几个月的下挫,让很多开发商资金链紧张。
    “楼市的低潮期往往是行业并购的高潮期”,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区域经济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看来,此例深圳首宗收购案凸显的意义重大。约从2005年开始地产行业的收购也有,但这次的特征明显不同了,迫于市场的压力,扛不住的中小房企可能会加速出局,同时也给了大型房企重新战略布局的机会。由于现在市场对房价仍持观望态度,加上前期深圳房企的盈利剩余,短期内中小企业还能够忍受市场冷清压力,但如果楼市持续低迷,明年房企将会出现大的困难。
    在大鱼吃小鱼的竞争之下,谁会成为下一个易理?谁将成为真正的强者?地产残酷整合的序幕似已开启。
    “明年上半年可能并购潮就会到来。”半求更明确地表达出他对市场的预期。
    近期的四川地震灾难,改变了人们的人生观,赚钱可能不再是第一目标,改善生活质量的趋向会明显化,部分企业家可能不太想搏命。另外,随着地价、建筑成本等上升,作为暴利产业的房地产其利润会减少,中小企业卖地的动力也会增强。从政府角度,当然希望地产行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便于政府管理。
    但部分人士对并购潮临近的说法并不认同。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认为,随着观望期的延续,货币紧缩政策持续,易理地产等小企业把自己卖出去,是很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但是,现在的形势是否表示并购现象会加剧,还很难讲。万科收购易理,更多的考虑在于保证片区的整体开发,并做大规模。此次事件,个案性质比较浓,引发地产并购的普遍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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